福建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近日检查发现,该省部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,执业质量缺乏保证。日前,省财政厅对4家违规会计师事务所和17名相关注册会计师做出行政处罚。
据查,南平永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未按国家有关规定,在明知外商投资企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人民币出资的情况下,为外商投资企业违法违规出具10份《验资报告》。福建南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、福建财经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、福清鑫玉融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为企业出具《审计报告》或《验资报告》时,未按《独立审计原则》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验程序获取证据,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。
福建省财政厅日前对这些违法违规事务所作出行政处罚,其中,南平永和会计师事务所被暂停执业3个月,没收违法违规所得,并处一倍以上罚款;福建南强、福建财经会计师事务所被没收违法违规所得,并处一倍罚款;福清鑫玉融会计师事务被警告并没收违法违规所得。同时,17名相关注册会计师中的11人被暂停执业2至12个月,另外6人受到警告处罚。
福建省财政厅监督监察局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,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,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与企业属于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,很难坚持真正的中立性和独立性,其执业质量存在普遍缺陷。要改变这种现状,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《注册会计师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严格界定中介机构的权责范围;另一方面政府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本身经营、融投资行为的监管和诚信教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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